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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玩耍中碰撞受傷
來源: 發(fā)布時間:2013年10月13日 點擊:1503次
事故簡介:
2013年9月11日,羅平縣某小學學生陳某于課間休息時間在走廊與周某手拉手轉圈玩耍時,不慎與跑動中的胡某碰撞,導致陳某受傷。經(jīng)醫(yī)院檢查被診斷為右側股骨上段骨折;右大腿處軟組織損傷;被鑒定為九級傷殘。事故發(fā)生后,學生家長要求校方、學生周某、胡某賠償醫(yī)療費、伙食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后期治療費等共計115509.61元。
責任劃分:
在此次事故中,事故當事三人均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上課休息期間在教室走廊玩耍時,相互碰撞致陳某受傷。陳某與周某手拉手轉圈時應該認識到該游戲的危險性,而在此過程中,胡某在走廊里快速跑步,與陳某發(fā)生碰撞,造成陳某受傷。這一后果,三人均有過錯,應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此次事故雖然沒有發(fā)生在學校組織的活動中,也不是由于學校的教學設施造成的。在事故發(fā)生后,學校也及時撥打120進行救治,采取了相應的措施。但是學校仍然無法證實已經(jīng)盡到相應的教育、管理職責。陳某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學習、生活期間學校沒有盡到教育、管理和保護的義務。學校應承擔責任。
經(jīng)過法院判決,學校承擔40%的責任,陳某、周某、胡某各承擔20%的責任,周某、胡某均系未成年人,其賠償應由法定代理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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