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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校方責任保險
教職員工校園(方)責任保險適合依法取得合法辦學資格的幼兒園、小學、中學、中專、職業(yè)學校、技工學校、工讀學校、特殊學校、大學投保。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的教職員工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在國內(港、澳、臺地區(qū)除外)因公出差期間、在校方統(tǒng)一組織的活動中因意外傷害事故或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或罹患與工作有關的職業(yè)
性疾病,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全部或部分直接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一、保險責任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五)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六)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七)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八)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
(九)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擴展特別費用
特別費用指保險單載明的教職員工因疾病或受傷導致其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缺崗持續(xù)五天以上(不包括五天)的,被保險人用于聘用其他人員暫時接替該教職員工所花費的費用。
三、附加"突發(fā)疾病48小時后身故或殘疾保險"
教職員工在工作期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fā)疾病,經搶救無效,于發(fā)病48小時后身故或殘疾,保險人按本合同的約定,在保險單載明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與教學有關的活動所涉及到的工作時間與場所均應包含在保險責任內】
四、附加校方補充責任保險
保險期間內,在被保險人負有管理責任并與教學有關的場所內,被保險人的教職員工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來自校外車輛、外來人員或其它侵害主體實施的突發(fā)性、不可預見的傷害事件導致傷殘或死亡,保險人按本合同的約定,在保險單載明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五、附加精神損害賠償責任保險
教職員工在工作期間,或工作崗位上,因意外傷害事故導致人身傷亡,教職員工或其代理人向學校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請求,依照法院判決應由學校承擔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六、附加醫(yī)療費用賠償責任保險
教職員工在工作期間和工作崗位上,因意外傷害事故遭受人身傷害而支出的合理的、必要的醫(yī)療費用,保險人按本合同的約定,在保險單載明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醫(yī)療費用范圍:
保險人賠償必需的、合理的醫(yī)療費用,具體包括:
1.掛號費、治療費、手術費、檢查費、醫(yī)藥費;
2.住院期間的床位費、陪護費、伙食費、取暖費、空調費;
3.就(轉)診交通費、急救車費;
4.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yè)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的費用。
除緊急搶救外,受傷雇員均應在符合本條款釋義的醫(yī)院就診。保險人支付的本款項下的賠償金額以保單約定的每人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限。
【醫(yī)院】指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約定的定點醫(yī)院,未約定定點醫(yī)院的,則指經中華人民共和國衛(wèi)生部門評審確定的二級或二級以上的公立醫(yī)院,但不包括主要作為診所、康復、護理、休養(yǎng)、靜養(yǎng)、戒酒、戒毒等或類似的醫(yī)療機構。該醫(yī)院必須具有符合國家有關醫(yī)院管理規(guī)則設置標準的醫(yī)療設備,且全天二十四小時有合格醫(yī)師及護士駐院提供醫(yī)療及護理服務。
七、賠償內容:賠償《工傷保險條例》中規(guī)定的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部分工傷待遇項目,以及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需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yī)療,在停工留薪期內學校按其原標準支付的工資福利待遇。
(二)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生活不能自理所需護理費用。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其護理費用不超過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 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其護理費用不超過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 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其護理費用不超過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 30 %。
(三)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住院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yī)療機構出具證明,教職員工需要到統(tǒng)籌地區(qū)以外就醫(yī)所支付的交通、食宿費用。
(四)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職工保留勞動關系,難以安排工作,學校按月向其支付傷殘津貼的,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五)職工因公致殘,保留勞動關系的,按照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六)職工因公死亡,領取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七)醫(yī)療費用
八、賠償處理
(一)無需經過工傷鑒定。
(二)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護理費用、傷殘津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參照依《工傷保險條例》計算的金額,保險人在保險限額內按照100%給予補償。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統(tǒng)籌地區(qū)以外就醫(yī)的交通、食宿費用,按其因公出差標準的50%支付。
(四)停工留薪期內的福利待遇、護理費用以12個月為限,按月支付。教職工申請工傷鑒定后,經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的,累計支付期限不超過 24個月。
(五)傷殘津貼的支付以12個月為限,采取一次性補償。
(六)合理的、必要的醫(yī)療費用據實報銷,以賠償限額(每人每年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限。
九、保險方案
A款:
項目 | 方案一 | 方案二 | 方案三 | 方案四 | 方案五 |
保險費 | 50元 | 80元 | 120元 | 170元 | 220元 |
每人每次事故賠償限額 | 40萬元 | 50萬元 | 60萬元 | 80萬元 | 100萬元 |
特別費用限額 | 2萬元 | 2萬元 | 2萬元 | 2萬元 | 2萬元 |
突發(fā)疾病48小時后身故或殘疾 | 10萬元 | 15萬元 | 15萬元 | 15萬元 | 15萬元 |
第三者責任身故或殘疾 | 10萬元 | 10萬元 | 10萬元 | 10萬元 | 10萬元 |
精神損害賠償 | 3萬元 | 5萬元 | 5萬元 | 5萬元 | 5萬元 |
B款:
項目 | 方案一 | 方案二 | 方案三 | 方案四 | 方案二 |
保險費 | 70元 | 100元 | 150元 | 220元 | 280元 |
每人每次事故賠償限額 | 40萬元 | 50萬元 | 60萬元 | 80萬元 | 100萬元 |
特別費用限額 | 2萬元 | 2萬元 | 2萬元 | 2萬元 | 2萬元 |
突發(fā)疾病48小時后身故或殘疾 | 10萬元 | 15萬元 | 15萬元 | 15萬元 | 15萬元 |
第三者責任身故或殘疾 | 10萬元 | 10萬元 | 10萬元 | 10萬元 | 10萬元 |
精神損害賠償 | 3萬元 | 5萬元 | 5萬元 | 5萬元 | 5萬元 |
每人每年醫(yī)療費用限額 | 2萬元 | 3萬元 | 3萬元 | 5萬元 | 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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